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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俠在先秦時代就出現了,可當時並不盛行,俠真正成為一種盛行的社會現象並得到普遍的社會承認是在兩漢時代.然而如前文所說,先秦時代的俠雖然還沒有很大的社會影響力,但俠的那種精神已經充分體現在當時社會的三種人身上,就是說客、門客和刺客.

    俠客在人們心目中一直是懲強扶弱、濟人困厄的形象,他們不僅武功蓋世而且道德高尚,是重情重義的典範,甚至還被塑造成「為國為民」的榜樣。小說里的大俠我們已耳熟能詳,而真正的俠客在歷史上也確實存在過,只是因為年代久遠,知者寥寥。

    遊俠一詞在我國古代就已經有之,根據《韓非子·五蠹》的記載,「廢敬上畏法之民,而養遊俠私劍之屬」,其中的遊俠就是指私藏兵器,游離於律法之外的平民。而在古代人的眼中,遊俠一詞褒貶不一,在統治者以及附屬的官僚眼中,遊俠不遵法守紀,四處遊蕩,是不折不扣的社會閒散人員,需要嚴厲打擊。

    而在文人墨客的眼中,遊俠就成了豪放不羈、輕生重義的江湖兒女,令人心嚮往之,晉代詩人郭璞曾作《遊仙詩》頌之:「京華遊俠窟,山林隱遯棲」,說的就是他想像中的遊俠的瀟灑生活。

    法家韓非有一句話流傳很廣:「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前一句隨著漢朝獨尊儒術已經被扔進了故紙堆中不用再提,畢竟我國漫長的古代史中,儒家文化以及出自儒家的統治思想占據了大部分王朝的主流。雖然在我們今天看來,封建王朝大多數都是以儒家思想教化民眾,而以法家手段管理國家。

    但是這仍然不能妨礙許多人抱著儒家典籍作為晉升之梯,用腹中所學謀求榮華富貴。因此所謂的「儒」,已經成為了漢代以後中國社會的主流,是受到統治者承認與庇護的。

    但是「俠」卻沒有這麼幸運。

    首先,遊俠的第一個特點是平民出身,成長於市井之中。按照太史公的說法,戰國時期的孟嘗君、春申君、平原君、信陵君等人,雖然他們也同樣能招攬天下賢才,似乎常常為人解憂救困,有著很高的名望。但是那是因為他們都是君王的親屬,位高權重,別人不能也不敢「稱之不賢」,他們的「仁義」只是他們地位的附屬品而已。

    真正的遊俠是指那些身處市井之中,卻重義輕生,信守承諾,千里奔波只為一個「義」字,即使沒有崇高的地位卻仍然受人尊敬追捧的人物。只有這樣的人,才能稱之為「俠」。

    在理解遊俠之前要首先明白一個概念,那就是遊俠眼中的「義氣」是高於「法律」的,因此遊俠的第二個特點就是:時常游離於法律之外,甚至視法律為無物。太史公對此並未作出褒貶評價,只是用「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這樣的誅心之言表明了自己的觀點。

    封建時期的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維持剝削的工具,對於平民百姓來說是律法森嚴,可對王公貴族來說卻是微風拂面。因此對於儒家來說,遊俠是統治者的敵人,是法律的踐踏者。對於太史公來說,遊俠犯法反而是義的體現,是義氣之舉,他們犯法與王公貴族犯法沒有區別,只不過是由於身份地位不同就被儒家與法家區別對待。或許正是出於這樣的想法,太史公特地在正史之中為遊俠做傳,希望歷史之中也能有他們的身影。

    遊俠的第三個特點是遊俠犯法是出於「義」,這樣的「義」或許出於友誼,或許出於承諾,甚至會出於素不相識的「久仰大名」,總之,遊俠的世界就是人情的世界,為了人情他們可以赴湯蹈火,千里馳援,甚至是以性命相托。比起朝堂之上的勾心鬥角與爾虞我詐,遊俠的行為顯得要有人味得多。


    遊俠的「俠義」並不等於善良,甚至往往意味著破壞社會秩序。真正的遊俠不是文人墨客筆下劫富濟貧、懲惡揚善的正義人士,殺人越貨對他們來說也是家常便飯。

    正如所有的封建王朝一樣,統治者最在乎的是自己統治的穩定性,其它的一切只是他統治的附庸。

    漢朝的制度建立後,法網由疏變密,權力收歸人主,侯門之俠逐漸絕跡;鄉曲之俠也因橫行閭巷,以武犯禁,逐漸被官方所取締。只有獨行俠存在於世間,並且逐漸脫去「俠」的身份。

    總的來說,三種遊俠都有以下特徵:

    把「義」看得比生命還重要,這是遊俠的核心標誌;

    1言必信、行必果,已諾必誠,願為知己者死,這是遊俠的信念;

    2救人之急,抑強扶弱,除暴安良。這是遊俠與朋黨宗強、黑社會的根本區別

    3遵守道義,不與世俗同流合污,也不屑於被世俗認可,這是遊俠的作風;

    遊俠不受法律控制,不畏懼死亡,這反而使他們成為了社會安全的隱患。

    遊俠具有遵守道義、誠實守信、振窮周急的優秀品質,勇於在以大欺小、以多欺少的社會中主持公道;他們秉持著「義」的精神,不計較個人得失而幫助他人,在社會發展中起著積極的作用。但是這個人群最終在歷史的長河裡逐漸被邊緣化,變得越來越少,乃至於絕跡了。

    亂世才是遊俠生存的土壤,那時的法律失去了約束的作用,不能維護正義,因此需要遊俠挺身而出,替天行道。

    可是,在和平年代法律主持公道。法律把生殺之權收回社會,並賦予司法部門的劊子手,讓他們執行社會的意志來處決犯人。遊俠在和平年代,如果把自己心目中的私法看得比公法還重要,就會藐視法律。他們不經審判就處決了自己眼中的「惡人」,這樣誰也保不准哪天不會被認定為「惡人」;遊俠的存在反而導致了社會的恐怖與不安全。其次,遊俠不懼怕死亡,法律對他們也就沒有了震懾力與約束力。如果縱容遊俠橫行,就會破壞社會的穩定,損害法律的權威。

    所以隨著封建君主加強了統治,沒有了寬鬆的社會環境遊俠漸漸地消失在了歷史的長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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